•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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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1-08 10:13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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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示范文本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中下载。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地方志、农业志、产品志、教科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的公开出版物。其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应明确记载地理标志的完整名称,其应可以证明地理标志在产地具有长久的生产历史与传承并享有良好声誉。  

  五、地理标志生产地域范围划定文件  

  划定文件应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生产地域范围的划定应尊重根据生产历史和当前实际。为佐证生产地域范围划定的科学合理,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地方志、农业志、产品志、教科书中的有关内容,或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材料。  

  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参考样本可在“中国商标网-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申请指南栏目中下载。  

  七、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八、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还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提交受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还应同时提交申请人与该检验检测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  

  上述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均应加盖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