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利用地理标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发布时间:2012-03-12 14:10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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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伯华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在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维护国家农业安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正日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尤其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我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就承担起保护地理标志的国际义务,并从1994年起确立通过商标体制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我国有法律依据保护地理标志的只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7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依法履责,不断加大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宣传和保护力度,通过开展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国务院领导和各级政府的肯定。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拥有众多享誉中外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这是我国宝贵的物质和文化资源,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宣传、推广和保护好地理标志,将极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做好地理标志工作更是具有深远的意义。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商标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依据商标法律授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运用地理标志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