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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标近似在公告期
  • 留言时间:2022/11/02    

留言内容:

尊敬的商标局局长您好:我司注册的pine64 pinecil商标,注册号为:60801625 为深圳市颜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牌。本公司是主销渠道电商。 最近发现:深圳市顶泰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pine64 ,注册号为62079198A 已经在公告期了。我看了记录他是被驳回了的。怎么后面操作成了在公告。这样的商标为我的品牌近似了。 如果给他下了此商标对消费者极易造误认。违返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请局长严查下,驳回pine64 注册号为62079198A
提问人: 张齐波

回复:

经核实,上述两件商标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不判定近似,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