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箱列表

信箱列表

来信提示

本信箱主要收集社会各界对商标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业务问题请通过业务咨询版块查找或提交。为方便联系,请务必留下真实信息!提交信件后,请等待邮箱答复。

2005121455485071093.jpg

留言须知

一、公众留言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三、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信息;

四、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我们与您联系;

五、本咨询台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回复;

六、凡在本咨询台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专利申请流程咨询
我的办件查询
办件编号 查询码 验证码   
办件模糊查询
 
办件编号 关键字 提交对象 办件状态 按时间
受理须知

(一)请认真填写表格(带*为必填)。

(二)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理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 关于35类服务
  • 留言时间:2022/11/02    

留言内容:

知识产权局局长 您好,我是一名商标代理人员,自2006年开始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然而从业15年来,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同样也困扰着很多企业。 有一个怪现象,商标局认为35类不包括商品的零售和批发服务,但是各行业的企业都选择注册35类。究其原因就是对于35类的服务没有明确的文件指导,大家都只通过自己的理解传递“替他人推销”等服务的含义。而很多从事电子商务,批发零售企业以及超市至今不知道该如何注册保护自己的商标,从而只能选择注册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然而当注册商标被别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时,这些企业提供的销售服务往往不被认可。这样就造成所有相关的企业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非常迷茫,这些企业到底该如何注册保护自己的品牌?众所周知,超市也有自己的品牌,同样载有自己幸幸苦苦建立起来的商誉,为什么这样的品牌无法得到保护?10多年了,依然未解决,似乎成为了世纪难题。 通过商标网的留言系统,我发现很多人有这样的问题,然而贵局的回复基本都是“请咨询地方工商管理部门”,难道商品分类的解释权归地方部门了吗?多半是属于踢皮球吧,想必连贵局的工作人员都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只能将皮球踢给地方工商部门,然而据我所知,多数地方工商管理部门都倾向于认为超市、卖场的零售服务属于35“替他人推销”,而贵局却不认可,这岂不是互相矛盾? 我们也看到贵局正在试图进行各种改革,努力完善商标注册制度,也确实也取得不少看得到的成绩。那么贵局为什么不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明文指导一下广大从事批发、零售服务的企业到底该注册在哪个类别,什么服务?我想这个才是很多企业、商标从业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我认为与其将改革精力放在比如,取消“注册后商标取消变更代理人”这个毫无进步意义,甚至于说是一种倒退的改革上,不如多花点精力解决一下“替他人推销”这个世纪难题,这才属于革命性的改革,一旦解决必将成为“热点”。 据我所知,唯有我国才有这个难题,其他国家基本都有批发和零售服务,划分在35类,唯独我国不承认35类的批发和零售服务,也无法注册保护批发和零售服务类商标。我建议参考台湾商标商品分类,比如增加3510类似群“家具的批发零售”,该服务和20类商品家具类似... 如贵局能耐心看完上述信件,并将该提议提上日程,将不慎感激。
提问人: 刘长江

回复:

我局高度重视留言中反映的相关内容,请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 联系电话:010-632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