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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频繁撤三
  • 留言时间:2022/11/07    

留言内容:

领导你好:关于商标撤三问题,为什么我的商标一年之内频繁被打撤三申请?是不是有些人故意为之?答辩是否能在线上操作?(现在每次都要代理商去窗口,这费用谁来出?)我注册的商标凭什么别人能撤三申请?我正在使用的商标凭什么别人能撤三申请?凭什么说我的商标没有使用?此类事件是不是有人故意为之??我们连自己的商标都保护不好?谈何保护个人权益?商标R是为了什么?那注册商标的意义在哪?
提问人: 刘少武

回复:

商标注册人负有规范使用和连续使用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注册商标显著性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您遇恶意提撤三情形,您可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 联系电话:010-632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