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列表
本信箱主要收集社会各界对商标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业务问题请通过业务咨询版块查找或提交。为方便联系,请务必留下真实信息!提交信件后,请等待邮箱答复。
一、公众留言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三、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信息;
四、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我们与您联系;
五、本咨询台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回复;
六、凡在本咨询台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一)请认真填写表格(带*为必填)。
(二)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理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留言内容:
回复:
经查,第52510197号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已依法中止审理,待中止情形消除后审查员会尽快裁定。关于第59572552号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您主张的申请商标为在先已注册第6258966号商标的权利延伸,针对该主张裁文中已进行回应,我局已依法作出决定,一审法院已维持我局裁定,您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审理原则,各案情况不同,审理周期亦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