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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过期七个月
  • 留言时间:2022/11/08    

留言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请问我的商标过期七个月,没有叙展,重新交钱,请问能让我继续使用吗,谢谢
提问人: 徐锋

回复: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您可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对于新申请的商标按现行商标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能否通过已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