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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申请
  • 留言时间:2022/11/09    

留言内容:

经过半年的等待,我司申请的商标被驳回,理由为图形相似,但并未写出与哪里相似,经电话咨询010-63218500,并未给与合理解释,也不公布审核人员姓名,(因投诉到相关部门需要指定被投诉人员姓名)。经查询(北京赫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吴贡联华超市)(台州路新信息中心)(张家口尚品图书有限公司)(云南兴元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注册的商标更为相似,然而都能过审,而我司商标设计为圆形图形设计,给与反馈的引用商标均为正方形设计,如:(泉州尚艺园林装饰有限公司)(河南省百年尚品木业有限公司)。正方形商标与圆形商标被说是图形相似,简直就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疫情期间,本不好创业,但这种指鹿为马,搪塞行为完全不被认可。我司已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后期将整理相关资料,将寻求央广网,自媒体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问人: 王建

回复:

您可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情况,有关商标图形相同、近似的判定问题您可登录中国商标网查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下编 第五章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审理5.2相关内容以作参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