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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商标局宣告无效商标质疑书
  • 留言时间:2022/11/11    

留言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四川省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国知商标身撤字〔2022〕291号,关于宣告我公司8个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该文件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的复印件,后面的签署日期是2022年9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我公司对此宣告却毫不知情,我公司对此宣告表示质疑。并且商标无效选高中提出我公司将多个芒果品种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抢占公共资源。我公司被判无效的8个商标中,其中有5个商标的服务项目都与水果及芒果无关,我公司对此决定表示抗议。 盼复! 四川冬春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贺海成 2022年11月11日
提问人: 贺海成

回复:

1、经核实,您留言中所述四川冬春农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关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商标局依法宣告无效,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以邮政挂号信形式投递以上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邮政挂号信单号:XC69060748111,您可登录中国邮政官网或联系中国邮政客服查询邮路信息。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经核实,该邮政挂号信已退回商标局,并已于2022.11.6日排版退信送达公告,公告期号1814期。您可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公告栏目查询相关公告信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字数限制,已发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