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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无效宣告复审决定书、撤销复审决定书以及其他具有终结评审程序作用的文书以及异议审查决定文书将自交邮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评审文书栏目、商标异议决定书予以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当事人明确要求不公开,且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异议审查部门认为该请求合理的;(三)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异议审查部门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特殊情形。另有个别裁文因系统数据未能自动传输至商标网,可能存在未及时公开情形,本系统欢迎公众监督,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我局公布的评审裁决文书有任何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一)通过首页“留言咨询”栏目提出意见。(二)拨打评审咨询电话:010-63218500-8。商标异议咨询电话:010-63218500-5-7。第50763186号商标无效宣告裁文公开以及47980623异议决定书公开问题已反馈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感谢对商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