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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撤回关于松鼠窝30类商标的转让请求
  • 留言时间:2022/11/17    

留言内容:

申请人是成都关公传奇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申请人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注册申请了商标国际分类第 30 类的商标“松鼠窝”,注册申请号为“64138535 ”当时,申请方名下有 3个 30 类的同名商标,申请号分别为“18542983”、“22071223”、“44824273”。申请方新注册项目为“咖啡; 糖果; 蜂蜜; 面包; 包子; 面粉; 面条; 锅巴; 土豆粉; 调味料”,群组与之前所持有的的商标基本相同。后有伪造法人签字,未经申请方同意,私下偷偷的在 2022 年 4 月 27 号,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按照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申请人再次申请的商标,明显早于转让时间,但“18542983”、“22071223”、“44824273”这几个30类的“松鼠窝”商标,已经于2022年10月29号公示转让成功。现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严明,也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自 身正常利益,特恳请商标局老师撤回“18542983”、“22071223”、“44824273”三个商标转让成功的决定。
提问人: 温伟

回复:

1、经查,“18542983”、“22071223”、“44824273”以上三件商标已转让完成,商标局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依法审核核准转让申请。如该转让申请非当事人真实意愿,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您留言中所述一并转让问题,您可写明情况,请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 联系电话:010-632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