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亚马逊技术公司名下第36295017号“AWS MARKETPLACE”商标于2019年9月进入驳回复审程序,至今该驳回复审案件已审查了三年零三个月,仍未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严重超期。 亚马逊技术公司名下第38895716号 “AWS SNOWMOBILE”商标于2020年1月进入驳回复审程序,至今该驳回复审案件已审查了三年,仍未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严重超期。 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第39897346号“AWS PAAS”商标于2020年1月进入驳回复审程序,至今该驳回复审案件已审查了三年,仍未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严重超期。 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第50613046号“AWS”商标于2021年5月进入驳回复审程序,至今该驳回复审案件已审查了一年半余,仍未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严重超期。 上述各商标均是留言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引证商标。现留言人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已经做出决定,而在先引证商标的驳回复审还迟迟未出结果,显然上述各商标的驳回复审审查程序即使在实践中也极其不符合现实操作。 鉴于上述各商标的驳回复审审理结果与留言人的商标案件在后续程序上具有利害关系,因此留言人恳请贵局审查: 1.上述各案件因何种原因至今未有审理结果?该理由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 2.显然上述各案件久不出结果对案件当事人是有益的。相关审查人员与商标权利人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3.上述各案件预计在什么时间可做出驳回复审决定书?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