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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转让以及商标注册 意见&申诉
  • 留言时间:2023/01/03    

留言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首先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2023年万事如意! 关于商标转让业务中,转让人累计申请和注册商标数量较多,涉嫌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具有不良影响等相关原因而下发审查意见,以及转让补充证据的意见&申诉 首先作为审核全国商标的审核机构,审核的每一个结果都代表着国家知产局的形象以及广大知产人对于商标检索的判断标准,加之商标新申请以及转让周期都在4个月以上,所审核的每一个商标也是广大创业者翘首期盼的希望,几个月甚至将近一年的时间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就是一个数字,但对于创业者来说来说可能关乎创业成败的希望,品牌和商标对于他们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 故而,本着对广大申请人负责的态度,作为一个将近十年知产从业者在此呼吁,类似此类群像性的普遍问题上,商标局审查问题上商标应该出台有明确统一的审核标准,不应该只是模棱两可只能凭借审查结果去猜目前的审查风向,而且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出现的结果也完全不同, 对于提交者来说,他们成了弱势群体,只能被动的接受官文文件下发的结果,看着与自己相同情况的商标注册或者转让成功而无可奈何,我理解商标审查人为审查的主观因素存在,但是个案不在少数,如果有过这样的审查结果,是不是需要一视同仁,让个案也不再是个案,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是不是相同时间段的所谓“个案”也能直接无效?或者更少的出现这样的情况,维护知产局在广大人民群众眼中的形象,也让更多人去信服,在按照商标审核标准审核之后没有风险的商标,也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让本身真正想要做品牌的创业者不再惶恐的等待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请看到这风意见书的各位老师能把商标审查透明化,甚至出台相关的明确性文件,尽量少的出现模糊不确定的审查因素,也在内部更多的培训商标审查人员审查的统一性,给中国的商标审查一方净土; 以下为我方遇到的部分案例: 案例一:关于注册号:23129600 的商标转让,转让人名下688个商标,因商标数量太多,涉嫌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具有不良影响,因为补正或不予核准。 但同一时期 注册号:25808763,申请人:毛建国 经查询有6.7百个商标,那是不是也应该判断为转让人累计申请和注册商标数量较多,涉嫌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具有不良影响呢,但是没有,人家在9月29号已经核准转让并打印核准证明发送。以下截图是商标局官网截图: 那这种情况怎么解释呢,随机抽查?运气好坏? 案例二: “申请注册第63776601号等77件商标的行为涉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 请” 申请人在4.5.6.7.8月份因公司业务范围广,涉及产品多因此商标注册多,但确实是以实际使用为目的商标注册,却被认为是不已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 而同一时期,申请人贵州我在等你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共提交70个商标,经查询一部分已经过初审,并没有被认定为涉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下截图是商标局官网截图: 同样是重视商标,重视知识产权的知产人,为什么同一时期提交一样的情况,确是不同的审核结果呢,那这样是不是不公平呢,希望贵局一视同仁,有统一的审核标准,不要出现个例等情况。图片无法显示,望谅解!
提问人: 晋妙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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