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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标驳回通知书引证商标内容严不符事件
  • 留言时间:2023/03/29    

留言内容:

尊敬的商标局局长,您好。 我通过打电话咨询了解到这个窗口可以发声,于是我就将我的诉求来向您反馈,据我查询资料以及询问北京华聚鼎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了解到商标审核主要审核的是:商标的整体含义与形体外观,我在进行商标申请时,也委托代理公司查询检索是否有与他人商标类似近似情况,结果都是无,也是根据商标的两个要求来进行检索,结果我所申请的商标有两类均被驳回:申请号为:68804996(06类和35类);发文编号:TMZC68804996BFBH01和TMZC68805935BHTZ01均给出了驳回通知,但商标局发下来的文件中引证的商标完全不能说服我,与我所申请的区分性这么大,更可恶的是,06类还能跨行业引证,这我就觉得很离谱了,我的代理公司打电话去咨询,但是商标局给的回应是以下发的文件为准,觉得不服可以走正常的复审流程,但是尊敬的局长,我想说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辛苦钱不是来这样来糟蹋的,我觉得是商标局审核人的不作为,吃干饭,难道这其中有什么利益输送吗我不得而知,但是我希望不要用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来为某些人谋福利,商标注册 商标局本来就是规定加字不减字的规则,然后现在给我们引证的商标,相信您如果看到文件的话您也能看出来,不近似的商标拿来当做引证商标,您觉得合理吗?我们自己辛苦设计构想全部化为乌有,因此我很气愤,尊敬的局长,希望您看到我的留言可以给我一个答复,占用您宝贵时间,感谢您尊敬的局长。
提问人: 林丹娜

回复: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如您认为留言中所反映商标注册情形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可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