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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分类问题
  • 留言时间:2023/03/31    

留言内容:

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中阅读留言。 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实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注册商标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有品牌。 我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集防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综合防雷监测于一体的专业化防雷企业。这几年对商标的注册申请也非常重示,但在注册申请过程中总是在商标类目(尼斯分类)上遇到问题。 我司认为避雷装置与电涌保护器在商标类目(尼斯分类)分为不同类似群不合理。避雷装置是包含电涌保护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文件、网上科普中国等多方渠道资料查阅,避雷装置又称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SPD)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所以我司认为避雷装置和电涌保护器应该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在已知电涌保护器是属于避雷装置的内部防雷装置下,应属同一个品类。而目前避雷装置 0914 和电涌保护器 0913 不在同一个群组里面,我司认为是不合理的。为了追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为避免公众对此造成错误的认知,我司建议 0913 电涌保护器应重新进行调整。请贵局应慎重考虑我司本次提议,理清避雷装置和电涌保护器之间的关系,以令商标分类得到更为良好的优化。——期待你们的邮件回复。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13570709841 联系邮箱:1316580126@qq.com (希望能到贵局的邮件回复) 广东立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提问人: 郭凤玲

回复:

该情形请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