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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商标局驳回字节跳动公司的“头条”商标
  • 留言时间:2023/03/31    

留言内容:

尊敬的北京商标局局长: 我是一位关注新闻行业发展的市民,近日了解到字节跳动公司旗下注册申请互联网类别“头条”商标的消息,深感震惊。作为新闻行业通用商标,“头条”商标应该被所有企业所共享,不应该被任何一家公司独占。故我在此举报字节跳动公司违规注册“头条”商标,请求贵局驳回该公司的商标申请。 首先,“头条”商标是新闻行业常用词汇,主要指的是新闻报道中的焦点内容。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会使用到“头条”这个词汇,因此,“头条”商标应该被视为通用商标,而不是一家公司的专有标识。如果字节跳动公司成功注册该商标,将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小的影响,给新闻行业带来不必要的限制和排斥。 其次,由于互联网行业日益发展,多家企业开始涉足新闻报道领域,因此“头条”商标将逐渐被更多的公司使用。若字节跳动公司独占该商标,必然会给其他企业带来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导致市场垄断和行业壁垒。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而且也有损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平。 综上所述,我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申请注册“头条”商标是一种不当行为,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而且也有损于新闻行业的发展。因此,我恳请贵局对此进行核查,并及时驳回该公司的商标申请。同时也希望能够加强对新闻行业通用商标的保护,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感谢您花费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举报信,并期待着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提问人: 张晓科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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