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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春兰商标侵权及商标维护的函
  • 留言时间:2023/04/04    

留言内容:

1.关于申请撤销“鑫春兰”商标(注册号22866250),目前春兰(集团)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无效该商标的申请,该企业实际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不一致,依据商标法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现提供该企业不规范使用商标证据以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文件,恳请国家商标局撤销“鑫春兰”商标,其给我春兰(集团)公司空调销售带来很大的影响以及春兰空调品牌知名度。 2.另投诉商标申请人阳泉市途优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请求贵局审查该企业时,对其申请等有关商标事宜进行撤销,其对其他企业商标维护带来较多工作量,其申请的都是仿照国内其他知名商标,恳请国家知识产权予以撤销! 有关证据已发送局长邮箱sbjzxx@cnipa.gov.cn!待回复! 春兰(集团)公司 耿春华 13801430825 0523-86993173 373812741@qq.com
提问人: 耿春华

回复:

1、经查,第22866250号商标正在无效宣告审查中,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请耐心等待后续审核流程。2、有关留言中所述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抢注商标注册情形,我局高度重视留言中反映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开展核查,请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