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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照变更补正无法进行
  • 留言时间:2023/04/10    

留言内容:

近期,我司在办理第33类的商标注册号为8234373和7339948的商标的变更事宜,商标局下发了补正通知,内容为原证件号码与我方提供证件号码不符,经与申请人确认,上述两个商标使用的原护照已不再使用,原护照已收回并没有留存复印件,申请人为西班牙人,西班牙护照的新护照并不显示原护照号码,因此,申请人无法提供原护照,因申请人名下还有其他变更和续展需要办理,可否由申请人本人出具声明:声明原护照为申请人所有,现护照已经变更,如因此出现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由于补正期限有限,望尽早回复为盼!谢谢!
提问人: 陈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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