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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时间:2023/04/13    

留言内容:

尊敬的国知局领导: 您好! 我是第64428070号“畅记”商标的申请人(以下称我司商标),关于我司商标复审审查相关问题向贵局咨询,再次向贵局咨询。详情为:“我司商标于2022年05月06日向贵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贵局于2022年07月20日驳回注册申请,驳回原因为:与第322316号“畅 CHANG及图”商标、第64064632号“畅”商标、第58236701号“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近似。 我司商标被贵局驳回后,于2022年07月28日向贵局提交注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并同步递交了延缓驳回复审审理申请书,现于2023年2月7日被贵局已裁定复审失败。经查询,我司商标复审提交时间远远晚于引证商标一向贵局提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也晚于引证商标三向贵局提交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按照《商标法》法定审理周期审查规定,我司商标复审出结果的时间(加上延展申请的3个月)应晚于引证商标一和引证商标三出结果的时间。但实际审查中,我司商标复审时间先于引证商标一和三出结果。我对整体的审查流程和审理时间有疑问,也认为贵局的最终裁定结果不合理,因此来信咨询,望贵局领导解答并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我已按贵局回复,并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03月17日邮寄给贵局(快递单号:SF1158271404175),贵局于2023年03月19日签收,但从贵局签收至今,我未收到任何相关答复!望贵局尽快处理答复!
提问人: 畅晟

回复:

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向商标局来函的,商标局收文后会有相关人员核实,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