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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同日申请商标的问题
  • 留言时间:2023/04/18    

留言内容:

申局长您好,我有个商标在申请的时候被驳回了,发现有两个印证商标,是同日申请的,因为这个商标对我很重要,我已经开了一百多家店了,我一直坚持申请复审两三年,在等这个同日申请的结果,给商标局电话咨询了很多次了,也写过信要求加快进度,没有任何进展,我是有些不理解的,为什么同日申请的商标没有时间限制,像我们这种正常申请的不管是驳回复审还是异议答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日申请的这两个商标从协商发文到现在已经三年了,没有任何进展,这我是觉得不太合理的,感觉有点像BUG,可以没有任何成本的占用公共资源,对我的品牌知产产权管理造成很大的困扰。希望申局您对这个问题给些建议,感谢您
提问人: 温笛翔

回复: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时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另,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每一条意见都将会被认真对待,都将对我们的商标改革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