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箱列表

信箱列表

来信提示

本信箱主要收集社会各界对商标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业务问题请通过业务咨询版块查找或提交。为方便联系,请务必留下真实信息!提交信件后,请等待邮箱答复。

2005121455485071093.jpg

留言须知

一、公众留言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三、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信息;

四、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我们与您联系;

五、本咨询台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回复;

六、凡在本咨询台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专利申请流程咨询
我的办件查询
办件编号 查询码 验证码   
办件模糊查询
 
办件编号 关键字 提交对象 办件状态 按时间
受理须知

(一)请认真填写表格(带*为必填)。

(二)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理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 商标新审查规则标准
  • 留言时间:2023/04/21    

留言内容:

关于第69530451号“杞研汇”商标的审查标准。 商标驳回通知书中指出: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含“杞”,使用在“干枸杞(中药材);枸杞”商品上,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使用在“干枸杞(中药材);枸杞”以外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请问现在的商标审查标准是什么? 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但是现在的商标审查标准却没有一个定数,如果只凭借一个字就判定一个商标有没有是公众产生误认,那么请问那么多带有“杞”的商标是怎么通过的?
提问人: 魏孝廉

回复:

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相关内容以作参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