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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被驳回建议
  • 留言时间:2023/04/22    

留言内容:

我司申请的商标被驳回,说是有地名,我们也知道黑龙江省有个海林县,我们是宏宇海林,我们公司名称是北京宏宇海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是海林公司。再说,工商局在核名时,也通过了。如:有河南省就不能有河北省?有山东省就不能有山西省?我们的商标也给其它公司的商标LOGO不一样。有没有全部重复的?谢谢。北京宏宇海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话,13001107896。
提问人: 吴庆运

回复:

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相关内容以作参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