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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撤销对我司商标申请的无理驳回
  • 留言时间:2023/04/26    

留言内容:

国家商标局局长: 我是“欢乐天使Happy Angel”商标的申请人,我们公司是施蜜史(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9日通过阿里云平台的代理商标注册公司——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名称为“欢乐天使 Happy Angel”,注册申请号为69154098,商标类别42。 但是,2023年4月19日我公司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你们以"欢乐天使Happy Angel"商标与北京咏威亚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5918760号“欢乐大天使 林老师的舞动世界”商标近似,驳回我司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司认为这2个商标完全不一样,而且,这个商标的英文名称已经有注册成功的域名http://www.happyangel.com.cn。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故,我司在2023年4月20日致电国家商标局,咨询商标复审的事项,根据商评委官方回复,我司可以提出复审,但是,必须再向国家商标局再支付675元复审费用,后续还要再审。我司认为本次国家商标局对该商标的驳回是无理的,应当撤销此驳回。商标局再复审,不应再重复收取申请人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特发出信函,请求局长通知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撤销无理的初审驳回,保留我司注册该商标的权利。目前,因我司尚未在国家商标局官网上注册账号,还需假以时日,申请商标局官网的U盘等申请材料。因此,在我司在国家商标局官网上注册账户,重新提交商标申请材料期间,我司请求局长递延我司申请该商标的期限,不得再无理驳回,或者转让该商标给其他公司,或者商标被其他公司抢注。 希望国家商标局保护申请人的各项专利权利,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诉求。 上海市法人代表 张珮珺 2023年4月26日 星期三
提问人: 欢乐天使

回复:

1、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相关内容以作参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 保障您的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