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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标历史遗留问题
  • 留言时间:2023/04/28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眼镜行业二十多年了,但是由于我们在当地就是一家夫妻店,多年的以来对商标问题没有过多了解,所以从未想过注册商标。 直到最近两年,商标宣传力度加大,自己也受到影响,这才了解起来,并开始注册,为此还特地成立了公司,但是自己用的商标有的被人注册,有的有近似商标,可是我们使用的商标是我们自己设计的,里面有好多不同的意义,我不想放弃,但注册商标和复审实在太贵了,我们先后花费了2万多了,实在承受不起了,但又怕因商标问题引起官司,所以冒昧的给您发信息,寻求一个两全的方法! 董栋生 2023.4.28
提问人: 董栋生

回复: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商标法。根据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相关内容以作参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信箱主要收集社会各界对商标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如果您有商标业务问题咨询,请进入中国商标网首页“留言咨询”栏目留言咨询,或拨打商标局咨询电话: 010-63218500人工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