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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复审申诉
  • 留言时间:2023/05/05    

留言内容:

尊敬的商标局局长; 您好,打扰您了,在此表示歉意。 此次来信是万般无奈,我们申请的图形商标被误判驳回,我们申请的商标是图形logo,但是审核这边引证的商标是文字,因为此次申请的商标我们已经在我们的产品和宣传手册以及对外资料上使用,这个误判驳回让我们不知所措。商标是我们自己设计的,根据公司名称以及寓意设计,源文件都在我们这,包括设计过程都在我们这。 恳请您百忙之中帮我们查看一下,疫情无情人有情,现在所有的企业都在奋力拼搏为国家经济做自己的一份贡献,希望咱们也能给与我们一些支持。 企业名称:山西宏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问人: 王雪园

回复:

1、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相关内容以作参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 保障您的权利。3、如您对留言中所反映商标注册情形存有疑议的,也可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