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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7797102号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 留言时间:2023/05/06    

留言内容: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37797102号“O-LENS”商标,申请人对该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不服,前于2020年8月21日进一步提起了行政诉讼,并经过一、二审行政诉讼程序,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下发了(2021)京行终3586号行政判决书,并判决贵局对题述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重新做出决定。 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距今已将近两年之久,但申请人迟迟未收到贵局重新作出的相关驳回复审决定书。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恳请贵局对此予以确认,加速重新审理上述案件,并尽快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为盼!
提问人: 郑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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