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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对手恶意注册商标
  • 留言时间:2023/05/06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婺源县青垓山贸易有限公司一直在抖音经验半枫荷旗袍产品多年。在2022年7月29日申请“半枫荷”商标被驳回发文编号TMZC66264773BHTZ01因为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上海启朝贸易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9306334号"半枫荷 BAFENHER "商标近似。(见第1295/1307期《商标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同样被驳回。 但是我们代加工厂2022年8月24日“婺源县半枫雅贸易有限公司”恶意注册半枫荷商标并进入初审阶段。 我司无法理解在我们先提交申请,先提交复审的前提下,既然将我们驳回。 希望领导能关注 谢谢!
提问人: 程坦

回复:

1、经查,66264773号商标未查询到驳回复审申请流程。2、婺源县半枫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8.24日申请商标第66796497号商标核准注册项目仅为2013“服装绶带”,请查阅相关初审公告信息,核准注册项目与在先商标无权利冲突。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以上商标审查结论法律条款使用准确,审查结论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