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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审查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胡乱驳回。
  • 留言时间:2023/05/11    

留言内容:

申请号为: 69615389 该商标与深圳市龙浩天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301824号“SKAP”商标近似,2013年5月11日收到驳回通知书,本人认为商标审查人员工作不细心,玩忽职守,工作马虎大意,请相关领导给予重视,并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商评字[2020]第0000178685号关于第39040068号“金雄豹 GOLDEN LEOPAR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说得很清楚::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022957号“雄豹商标、第4301824号“SKA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本次申请申请相同图形标又用同样的理由驳回,商标审查员跟本就没有核对就进行驳回,实感惊讶。请相关领导给予重视。谢谢!!
提问人: 于景

回复: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如您认为留言中所反映商标注册情形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可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