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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中经营范围的问题
  • 留言时间:2023/05/13    

留言内容:

尊敬的商标局领导: 您好!我是智慧科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宏波,我于5月8日在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系统中提交了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于5月11日晚上九点收到贵局的邮件通知,首先感谢贵局对我公司提出的申请及时高效的给予回复,但备案结果为审核未通过,原因是经营范围内未包含商标代理等相关项目。 我公司注册于2022年10月,专门是为了开展商标注册业务准备的新公司。我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自2022年起,国家市场监督局实行了“经营范围规范化”,所有新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只允许在“企业一窗通”办理过程中,在系统中选定系统提供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经营范围,带有“知识产权”字段的经营范围只有“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并没有“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经营范围选项,因此,我在注册过程中,选择了现在的这个经营范围。 但是我在收到审核结果后,查询了一下已经备案通过的代理机构部分企业经营范围,发现部分企业同样只有“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经营范围,比如说:卫权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等。但是审核通过了,所以,我的疑问是“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是否包含商标注册代理的职能?如果不包含商标注册代理职能,也不能专利代理,那这个经营范围包含的职能是什么呢?我查询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解释,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应该是包含商标代理服务职能的,特定标注了不包含专利代理服务。 我希望贵局能给予我的申请通过,建议在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系统中增加“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选项,因为自“经营范围规范化”政策实施以后注册的公司,选择“知识产权”字段的经营范围只能选择这个,以免让更多的服务机构在选择经营范围时候出现错误理解。 冒昧建议,敬请理解。
提问人: 刘宏波

回复:

1、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2、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审核结果的公告(第529号),对于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商标代理机构无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备案。未提交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未通过或注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另行办理新备案,另,由于系统改造工作较为复杂,目前正在抓紧完善中,未提交重新备案或重新备案未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尚无法提交新备案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对于未重新备案或重新备案未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系统改造完成之前,我局仍正常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系统改造完成之后,我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公告第五二九号,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代理机构可另行办理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