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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理由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绝对条款驳回
  • 留言时间:2023/05/22    

留言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来信是主要想要了解国家现在审核机制的规则变化情况,今年越来越多的因为商标法第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的驳回,“焙友伙伴、泰榴猫、白咖兰”等名字因上述条款驳回,还有更多的不应该驳回的名字也因为这些绝对条款驳回,关键是还有很多近似的名字却是通过的,那么请问局长,审核结果到底是以为个别审核员的不专业驳回呢还是这些名字确实以后就不能用了呢,如果是这些名字都禁用,那请出具相关审核规则,以便代理人员参考,不能让老百姓的辛苦钱,被保密“新的审核规则”或者新的“审核员”不专业的来买单吧!希望局长可以反馈处理,是否可以重新审核,而不是让这些误审的,让老百姓花再多的钱去复审。
提问人: 袁璐璐

回复:

1、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相关内容以作参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 保障您的权利。3、如您认为留言中所反映商标注册情形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可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