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箱列表

信箱列表

来信提示

本信箱主要收集社会各界对商标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业务问题请通过业务咨询版块查找或提交。为方便联系,请务必留下真实信息!提交信件后,请等待邮箱答复。

2005121455485071093.jpg

留言须知

一、公众留言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三、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信息;

四、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我们与您联系;

五、本咨询台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回复;

六、凡在本咨询台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专利申请流程咨询
我的办件查询
办件编号 查询码 验证码   
办件模糊查询
 
办件编号 关键字 提交对象 办件状态 按时间
受理须知

(一)请认真填写表格(带*为必填)。

(二)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理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 终止20220000013624许可备案
  • 留言时间:2023/05/22    

留言内容:

我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于23年5月16日给贵局长信箱留言“第4135166号商标许可备案终止”,5月22日收到贵局回复,其中贵局针对终止第4135166号商标的许可备案(备案号为 20220000013624)回复如下:“有关备案号为 20220000013624,该情况请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针对上述回复,我司再次明确说明:我公司已经在23年1月30日将备案号为 20220000013624的许可备案的相关材料证明邮寄给贵局的综合处,顺丰运单号为SF1401926827912。我公司在将第4136166号飞鸽商标许可给天津醒狮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上述飞鸽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权、转让、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如需采取OEM方式与第三方合作,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经甲方审核并书面许可后方可施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且,我司和醒狮车业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签订《终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约定双方终止执行上述《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和《醒狮公司第二年度补充协议》,我司收回醒狮车业对第 4135166 号商标在“电动自行车”商品上的使用权。所以,备案号为 20220000013624的许可备案是天津醒狮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睿佳车业有限公司在我司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贵局做出的许可备案。因为我司早在23年1月30日就已经向贵局邮寄了备案号为 20220000013624的纸质说明材料,并且多次打电话、写信、写留言给局,恳请贵局催办并说明情况维护我司权利,所以,在此针对贵局5月22日的回复说明上述事实,烦请贵局审查我司顺丰运单号为SF1401926827912的邮寄文件,尽快终止备案号为 20220000013624的许可备案,并明确告知我司天津醒狮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睿佳车业有限公司是如何未经我司同意擅自在贵局做出的许可备案。此事从1月底至今已历经4个月时间,该违法备案一直没有被终止,因该许可备案的有效期在23年6月14日就会过期,故,我司持续不懈地使用多种途径向贵局反映情况,就是为了能尽早终止该许可,但是贵局至今没有解决问题。综上,即使该许可有效期过期,也恳请贵局查清该许可是如何获准备案,并将结果告知我司,以维护我司权利。
提问人: 陈毓

回复:

经核实,未查询到顺丰运单号为SF1401926827912收文信息。另,本信箱主要收集社会各界对商标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如果您有信访问题,请进入网上信访;如果您有商标业务问题咨询,请提供商标注册号进入中国商标网首页“留言咨询”栏目留言咨询,或拨打商标局咨询电话: 010-63218500人工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