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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恶意申诉窃取商标我用了6年的商标
  • 留言时间:2023/05/22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李坤,是佰草轩商标的持有者,在2017,通过河升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了佰草轩商标,2020年1月16日开始在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固始佰草轩大药房,并经营到现在,使用佰草轩商标已有3年余,但在今天5月21日当天,收到河南升信商标事务所的电话,说韩春胜以我三年没有使用佰草轩商标为由,申请撤销我注册号18199988号佰草轩商标,我认为韩春胜存在恶意诽谤与污蔑,不花一分钱,利用国家法律漏洞恶意窃取我使用多年的商标,希望领导能得以重视避免造成我个人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李坤 2023年5月22日
提问人: 李坤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 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经查,该商标已下发撤三答辩通知书,您可将您反映的相关事实与理由在案件中陈述,请及时答辩回文,具体以商标局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