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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复审通过的的不合理性
  • 留言时间:2023/05/23    

留言内容:

局长您好!本人近期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被驳回,驳回理由是我的商标和其他三家企业的商标近似,如果申请复审的话我需要再支付2400元进行复审。其中的疑问点有以下几条: 1、我和其他三家企业的商标近似,是否说明我们这四个商标都是相互近似的,那我想咨询的是这三家近似的商标企业是如何注册下来的。 2、如果我进行复审支付了费用,追后复审结果是我确实是近似商标无法注册那我对注册被驳回的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果复审的结果是我的商标可以注册那是否说明商标局在审核的时候出现了误判,因为这个误判本来不必复审的结果去支付了2400元复审。这比费用应该是要有人来负责的,经历了这几年的疫情大家想要创业,但这中间产生的不必要的成本让多少创业人望而却步。
提问人: 吴鹏

回复:

1、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阅相关内容以作参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A与B近似,商标A与C近似,并不意味着商标B和C近似。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 保障您的权利。3、如您认为留言中所反映商标注册情形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可写明情况,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以便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