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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驳回深圳周先生珠宝恶意抢注商标及对其
  • 留言时间:2023/05/24    

留言内容:

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我公司,香港周先生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是珠宝首饰商品上“周先生”商标的合法经营者和使用者。 现就深圳市周先生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第14类恶意抢注“周先生”系列商标行为,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名下新申请“周先生”系列商标予以驳回、对已经初审公告并处于异议程序中的商标决定不予注册;就被申请人在第17179956号“周先生”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提交造假证据、伪造公文等行为,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关于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被申请人违法事实说明如下。 一、“周先生”商标是申请人最早创办的珠宝品牌,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名下新申请“周先生”系列商标予以驳回(涉及商标号:62740377、62746099、62733158),对已经初审公告并处于异议程序中的商标决定不予注册(涉及商标号:46130234、46107714、54242853、56400471、56443830、62740407、62736574) 三、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在第17179956号“周先生”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提交造假证据、伪造公文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一)被申请人捏造事实,将实际上与申请人有业务合作的广州增城珠宝店对“周先生”等商标的使用证据当成被申请人在先商标使用证据,误导审查员作出错误决定,扰乱商标管理秩序。 (二)申请人与上海金楼珠宝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也从未委托其出售过第17179956号“周先生”商标,但被申请人为了证明申请人有出售商标以牟利的非法行为,故意制造了申请人委托上海金楼珠宝有限公司对第17179956号“周先生”商标售卖百万的假证据,并制作了假商标注册证。 申请人已将全套纸质请求材料邮寄给贵局综合处,请求贵局予以审查并支持申请人合法诉求。
提问人: 张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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