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9月25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同时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加入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加入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将于2003年12月25日起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自2003年12月25日起,马德里联盟成员的企业和自然人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指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保护商标,伊朗的企业和自然人也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指定马德里联盟的其他成员来保护自己的商标。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组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通过便捷的一次申请、一种语言、一种货币(瑞郎)一次缴付的方式,使商标所有人在多个国家保护其商标成为可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与在每一个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某一指定保护国家没有驳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对该商标的保护与在该国注册该商标的保护效力相同。马德里国际注册通过提交一份申请,为商标持有人在多个国家保护其商标提供了省钱、有效的途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签订于1891年4月14日,先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于1989年6月27日在西班牙马德里通过,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引入一些新的特征,消除了阻碍某些国家加入的困难,使得《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更加灵活,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贺本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