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二号《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我局对原商标评审《当事人须知》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商标评审当事人须知》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纸质《当事人须知》不再随同评审答辩通知书一起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修订后商标评审当事人须知.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