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5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书件格式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经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获准注册的商标,其有效期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4申请人承诺栏: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接受承诺内容。 

    (二)缴纳商标规费 

    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缴费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缴纳商标规费,不予受理其续展申请。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fbz/ 

    五、注意事项 

    1.国内申请人以纸件方式自行直接办理续展的,如在申请书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栏填写了联系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本续展申请的各种文件将送达至该地址;未填写联系地址的,送达至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地址。 

    2. 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不予核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不予核准通知书》。 

    3.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补正机会。 

    4.续展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5.续展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以上内容于2023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