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申请人必须是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注册人。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其他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各商标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首页“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或者“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申请人地址应注明国家。
4.申请书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国际注册号应按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如实填写,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有后期指定业务的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详细的注册信息。
6.一标多类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可在一份申请书上填写多个类别。
7.共有商标申请出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8.在中国获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四、缴纳规费
具体收费标准请查阅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fbz/ 。
五、查收商标文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明发至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的,请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收。提交纸质申请办理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商标文件。
以上内容于2023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