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
商标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
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
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
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按照“商标网上申请指南”操作,安装证书助手后即可登录。
附件2
“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
202530(总第397批)
一、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
序号 |
代理人名称 |
领取方式 |
1 |
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 |
邮寄 |
2 |
新疆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邮寄 |
3 |
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 |
邮寄 |
4 |
临沧海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邮寄 |
二、商标数字证书被邮政快递退回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
本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