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的要求,自2013年10月1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涉及工商部门1个。
项目和标准是:受理商标注册费,其中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商标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