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表扬工作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激励促进作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商标局综合考量,拟对51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进行表扬(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5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扬窗口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商标局审业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9707
电子邮箱:sbywslck@163.com
商标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