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时,可通过预存的方式缴纳费用。2020年商标规费缴纳方式调整后,我局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布退款通知,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办理退款,截至目前,仍有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尚未办理。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拟对此类款项开展集中清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款范围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或商标当事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或申请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商标局账户但未使用的商标费用。
二、退款提交材料
1.企业/个人
(1)退款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由本人签名。
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
(2)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退款申请表与汇款银行回单、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商标局财务处。
2.代理机构
(1)已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注册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登陆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预付款清零”模块办理退款。
(2)未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填写清零确认表(附件2),并附历史汇款金额明细、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变更证明等(办理过企业名称变更等事项的)。
三、邮寄地址和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电子邮箱:sbjcw@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退款申请表.docx
2. 汇款清零确认表.docx
商标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