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已数次发布通知提醒相关当事人办理退款,现拟再次开展集中退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线上缴费后产生应退款但原支付渠道退款失败的情形(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商标业务缴费指南》,代理机构和企业/个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商标业务缴费的,对于符合退款情形的申请,款项退回原支付账户。对于因原支付账户冻结、挂失等特殊情况导致退款失败的,相关当事人可办理退款。
办理方式: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登录商标新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账户”-“支付状态查询”中显示为“退款失败”的商标业务,可在“我的账户”-“退款申请”页面办理退款,请按要求填写退款账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我局核实无误后退款。
二、2019年12月底前汇款至商标局账户,但相关款项未使用情形(名单详见附件2)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或商标当事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或申请前,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费用汇入商标局账户。如当事人汇款后未提交相应业务申请(或申请未予受理)导致汇款未使用的,可办理退款。
办理方式: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登录商标新网上申请系统,代理机构用户在“我的账户”-“预付款清零”页面办理退款;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在“我的账户”-“退款申请”页面办理退款,请按要求填写退款账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我局核实无误后退款。
三、材料要求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退款申请人为代理机构或者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退款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更名的,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已注销的,需提供清算报告等证明有权继承该笔退款的证明文件等。
2.与商标局有资金往来的证明文件。收款人为商标局的银行汇款单、财务账目记录等财务往来证明。
3.其他证明文件。缴款订单号、汇款时备注的商标注册号等。
代理机构、企业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本人签字。
四、线下办理
选择线下办理的,需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3),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退款申请送至我局。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联系(咨询)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电子邮箱:sbjcw@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退款情形一用户名单
商标局
2026年3月31日